第一百六十章 回忆
“只是这样吗?”柯摩斯问道。
“就是这样。我与那名死者只见过这么一次面。不过那女的,之后倒还真见过一回。”汪小研回忆道。
“是什么时间呢?你说的不是案发时那次吧。”柯摩斯问道。
“不是。我记得是我回房间,洗了澡,又给自己冲了杯果汁,准备喝完就睡觉时。而详细的时间,我也记不太清。”汪小研边回忆边说,“只是记得,她敲了门进来之后,也没说什么具体的事,只是为她先前的失态赔礼道歉,人家都这样了,我当然也不能再甩脸子,请她喝了杯果汁,又陪她聊了会儿天。实际上,如果这么说的话,她这个人还是不错的,记得她走之前,还站在门口好心地提醒我,说女生一个人出门,要注意保护自己,要把门窗都锁好。”
“这样啊,之后你就睡了吗?”柯摩斯眼神中闪过一丝复杂的神色。
“对,她走后,我喝完果汁,就感觉很困倦,便去床上睡了。”汪小研说道。
“原来是这样。嗯,我大致了解是怎么一回事了。好,小研,你去好好休息一下吧。看看你的眼圈,都用不着化妆就可以直接出演熊猫了。”柯摩斯说完,竟然直接将她从沙发上抱起来,走向了卧室。
眼见这一幕,还在思忖整个案子的我,脑袋瞬间就死机了,不知自己该如何做。觉得我自己一下变成个一百瓦的大灯泡,便急忙起身走出了房间。
站在门口的走道上,我还感到有些烦闷,禁不住在心中叨念:柯摩斯这个大流氓,就是个老油条,脸皮和城墙一样厚,不,是和城墙的拐角一样厚。即使他是担忧汪小研的身体情况,不想她自己走路,因此才抱她回卧室的。但也得看情况吧,我还好端端坐他们对面呢,就搞这么一出,简直将我当空气嘛。
但很快地,柯摩斯也跟着走出来,并随手关上房门。
“汪小研睡着了吗?”我问道。
“是的,那傻女孩早就透支体力了,躺下来没多会儿就睡着了。”柯摩斯边暗示我跟他朝电梯间走,边说道。
“那我们往后要怎么办?”我问道。
“实际上,这起案件截止到现在,我基本上算是搞清楚了。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有两个:一.歹徒的犯案手法是什么?二.如何找到关键性的物证?要解决这两个问题,特别是,她究竟是如何做到,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让尸体出现在那个地方。”柯摩斯边说边按下了电梯朝下的按键。
说句真心话,尽管我与柯摩斯一道听完汪小研叙述的案发过程,也觉得那名死者的妻子有很大嫌疑,但头脑中仍然没有系统性的概念。我只知道,以现在种种的线索来看,这个死者老婆,八成就是这个案子的真凶,但到底该怎样才能将她绳之以法,并以此洗刷汪小研的嫌疑,我想不出还有什么比这更好的方法。正如柯摩斯所说的,我们手里尚缺乏关键性的物证。
搭乘电梯返回一楼的大堂后,柯摩斯走到前台,假装找个理由问侍务生:“你好,我是1112号房的客人,因为我工作上的需要,笔记本电脑不能断电,但我有时得出门,因此,能否给我再拿一张房卡通电呢?”
“你好,先生,很抱歉,我们酒店有规定,一个房间只能配一张房卡。但如果你只是需要通电的话,我可以为你额外办张通电卡,请稍等片刻。”前台的侍务生说完之后,就开始熟练地操作起电脑,并将一张与房卡样式完全一样的磁条卡交给柯摩斯。
“哦,这张卡是只能通电,却无法开门的,对吗?”柯摩斯接过磁条卡后,拿在手里看了看后问道。
“对的,先生,您只需将它插在房间进门位置的感应器的卡槽中,就可以代替房卡通电了。”侍务生微微一笑后说道:“这样一来,您就能持房卡出门,而毋须担心房间里没电了。”
“这样真是太方便了。”柯摩斯说着将磁条卡放入自己的兜里,又问道:“对了,像这种卡,退房时,是否要连同房卡一并退还你们?难道你们不怕有人偷走不还吗?”
“这个不好说,但通常情况下,客人都会自觉退还的,终归,这卡即使拿走了,也没什么用啊?”侍务生有些奇怪地看了一眼柯摩斯,或许他感觉这位客人太唠叨了吧。
恰在此时,酒店大门被推开。我朝门口看去,只见房琳抱着一摞厚厚的文件袋,走进来。和她同时进来的,还有亦步亦趋跟着她身后的卢警官。只见他此时已换下警服,穿上便装,看起来,他是送房琳回来的。
“你们在这里做什么?小研睡了吗?”房琳见到我与柯摩斯在大堂,便上前两步问道。
“哦,她已经睡下了。这就是案情相关报告与物证吗?”我边说边迎上去,从她手里接过那些厚厚的文件袋,并以自己的身体,将她与那个卢警官隔离开。
“我发现了个新东西,先回房间说。”房琳看了看我说道。
“我也一样,走,去我的房间说。”柯摩斯此刻也走上来,憋住笑看了看我与房琳。
到了柯摩斯的房间,在大概查阅了一下案情报告与物证,同时柯摩斯又转达一下,汪小研对案发过程的叙述后。那个卢警官就说道:“尽管汪小研是汪督察的女儿,也是你们的友人,按理说我该跟你们一样,相信她所说的。但事实上却是,她很可能在撒谎。”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真是愈发不满这个卢警官,便在他说完之后,冲着抢先我一步坐在房琳旁边的他问道。
“这是因为,案发时间段,有人看见她拿着凶器,浑身是血,还有...”他装腔作势,摇晃着脑袋说道。
“你说的那个人,就是酒店值班的侍务生吧,同时也是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但是,根据我了解到的情况,当他被死者妻子带到案发现场时,命案已经发生了。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他并不算是本案真正的目击证人。”我不客气地打断了他的话。
“你说的对,但还有个情况是,我们查验之后发现,不管是在凶器上,还是被害者的身上,及汪小研小姐的衣服上,都只发现汪小姐一个人的指纹。并且,从那时的情形看,死者的老婆不可能戴手套。那请问,除开汪小姐的供词造假之外,还有其他解释吗?”卢警官反问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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