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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九章 惩治


  陆千柏摆出一副静待下文的姿势。

  闵学也没打算过卖关子,只是要了一张白纸,在上面画了起来。

  寥寥几笔后,陆千柏已然看出了轮廓。

  “户型图?”

  没错,闵学画的正是第二名死者家的户型图,也即案发现场的地形。

  闵学拿笔指着死者的房子说道,“我们不妨来做个现场模拟。”

  “如果死者当时正在屋中,凶手开窗而入后被发现,换做是你,会作何反应?”

  陆千柏双手交叉握拳,“当然是让他知道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

  闵学突然觉得自己有点犯蠢,实在不应该拿陆千柏来模拟普通女性。

  嗯,一定是许久没见,记忆缺失的缘故!

  甩锅后,闵学也不问了,直接说道,“作为单身居住的女性,看到有陌生人闯入,第一反应大多应该是尖叫求助。”

  “那么这个房间内,哪个方向能最快的传出声音呢?”

  “客厅左侧厨房和卫生间与隔壁住户隔墙而立,相对封闭,我想正常人都不会选择。”

  “那么就只剩下了门和卧室的方向。”

  陆千柏适才当然只是稍微开了个玩笑,没想到闵学幽默感极度缺失中,只好一本正经的接口道,“肯定选择门啊,大多数人在遇到这种危险时,都会选择出口方向吧。”

  “这么说倒也没错,不过...”闵学拿笔戳了戳入口进来后的那两米多的走廊,“那只是相对于一般情况来说,这个屋子...怕是有些来不及吧。”

  的确,两米多的幽长走廊,再加上开门时间,对于逃跑来说确实有些费功夫,何况外面是邻居紧闭的大门以及通常无人的楼梯,绝非最佳求救途径。

  陆千柏又回想了下实地,随后得出了结论。

  这间房子里,最优逃跑路线应该是进入卧室,迅速关门后通过开放式小阳台求救。

  因为在二楼,之后无论是向着下面的街巷呼救也好,跳到隔壁也罢,或者直接跳下楼都行,都是最方便快捷的自救方法。

  “可能是情急下没时间多想,乱跑的吧,”陆千柏提出了假设,毕竟尸体就是在走廊被发现的。

  闵学一耸肩,没有反驳,“那就要看这个血迹的喷溅痕迹,还有死者的伤痕位置了。”

  听闵学这么一说,陆千柏突的皱了皱眉头,“你是说死者前额被木棍击中的伤痕?”

  死者是被凶手先用木棍击中脑袋致其昏迷后,再用刀插入右耳致死。

  原本,警方认为是凶手突然闯入房间后,用木棍击中了死者,但其没有立刻昏迷,而是挣扎逃跑至走廊后被追上杀死。

  可是听闵学这么一分析,陆千柏倒觉着凶手一开始就藏在屋中,待被害者从走廊走出时,死者趁其不备迎面一棒的可能性更大。

  这么一来,如果是主动蹲守,那么凶手随机杀人的可能性确实小了许多。

  既然是有选择性的杀人,那么还是要优先查证两个被害人之间的共同点啊!

  陆千柏心中顿时有了决定。

  “听说我不在警队的这段时间,闵警官名声大噪,尤其犯罪心理画像方面的功力出神入化,怎么样,来个画像呗?”

  陆千柏面上似是揶揄,其实很是认真的问着,这段时间她虽然不在,但回来后没少听队里人给她科普闵学的“丰功伟绩”。

  闵学拿着笔无意识的敲击着纸面,“心理画像之于刑事侦查,只是个参考,你如果想听,我不妨说说。”

  “首先,凶手两次都是先以木棍将被害者击昏后,才下手‘惩治’,这说明他需要快速控制住局面。”

  “这可能是因为凶手本身具有某种生理缺陷,或者身材矮小,气力不足,没有把握能将被害人一击致命,故而采取这种方式。”

  “关于这一点,在第二个被害者身上体现的更明显,即便是女性,凶手仍然选择了此种途径,足以说明他的不自信。”

  陆千柏点头,深以为然。

  闵学继续道,“再来,想必你注意到了我用的‘惩治’一词,没错,凶手杀人的仪式感十足,桃木柄,镀银刀,为什么?”

  “从华夏历史和各种影视剧都不难猜测,因为凶手认为死者是邪恶的,只有用这种方式才能将之杀死或封印。”

  “所以我觉得,你在找死者间的共性时,不妨从这方面入手,比方说死者此前犯过什么错,会让凶手认为他们是邪恶的。”

  闵学的大段画像,让陆千柏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她一拍桌子,“行啊小子,果然有两把刷子!我这就去查查看!”

  看了看桌面上跳动的杯子,闵学给了个委婉的建议,“这种活儿,让小白来查最快。”

  陆千柏心领神会。

  他们现在就是在与凶手进行时间赛跑,谁都不知道下一个被害者会在什么时候出现。

  有时候用一些非常规手段,也是无奈之举。

  “铃铃铃...”

  陆千柏手机突的响起。

  “喂?”

  “什么?又死了一个!”

  放下电话,陆千柏猛然起身,神色凝重。

  “刚刚在城南一小区的花园,发现了第三名受害者,我现在去现场,有新线索再和你联系。”

  陆千柏说完匆匆忙忙的走了。

  闵学抬了抬手,本也想跟去看看,轮椅嘎吱声响下,他又停了下来。

  算了,依这凶手的谨慎程度,现场多半留不下什么痕迹。

  何况现场是在某小区花园,人来人往的,有什么痕迹也早被破坏的差不多了。

  这个地点对于警方来说真不是什么好消息,不仅源于现场痕迹的破坏,还在于凶手的杀人现场选择。

  第一名死者,城郊废弃工厂;第二名死者,自己家中。

  这两个地点虽然大不相同,但从环境上来说,都相对封闭,人烟稀少。

  而第三名死者,竟是在小区花园这种开放性环境中!

  这说明凶手经过两次“练习”,胆子越来越大,也愈发肆无忌惮起来。

  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他接下去,会以更快的速度作案呢?

  当然,事物都有其两面性。

  第三名死者的出现,无疑是一个十分不幸的消息。

  然而对于警方来说,却又意味着可供比对找出共同点的线索更多了一些,也许也意味着,离真相更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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