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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四八章 同归于尽,哈利路亚!


  庄汤尼死于自杀,殆无异议。

  他进入卧室之后,门外就一直有人逡巡;艾力克放下晚餐、出门之后,更受诸神父之嘱,同修生二人,“坐候”门外,寸步未离这段时间内,是不可能有凶犯寻机进入庄汤尼的卧室的。

  卧室的窗户是关上的,并插上了插销;而整间卧室,简朴狭小,一览无遗,也不可能有凶犯提前进入,藏于床底、柜中而匿其声形,并在一片混乱之中,趁机夺门而去。

  室内也未有任何打斗、挣扎的痕迹。

  庄汤尼的伤,虽然致命,却不便死,如果“被自杀”,不挣扎是不可能的,而以他一米九的身高,不留下激烈的痕迹,也是不可能的。

  除非艾力克和修生说的,都是假话啦。

  庄汤尼留下了一封“遗书”,一张纸,三行字,没有标点符号:

  “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

  我必须杀死他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字迹潦草,不过,经过笔迹比对,确实是庄汤尼手书。

  没有人公开说这是“遗书”不然,就等于在教廷定性之前,便坐实庄汤尼之死是“自杀”了。

  可是,不是“自杀”又是什么?

  特别是那支餐叉虽然尖锐,可毕竟是钝头的呀!

  拿那样一支小叉子结束自己的生命

  下手何其之狠?死志何其之坚?

  咳咳。

  有人嘀咕,就算你不想活了,难道,就不能换个死法儿吗?非得自杀?

  自杀,生前一切荣衔,皆一笔勾销,不消说了,而这还不是最紧要的最紧要的是,失去了忏悔和免罪的机会,带着一身罪孽,孤魂野鬼一个,游荡在天堂之外,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

  对于一个虔信者来说,还有比这更加可怕的事情吗?

  用不用介么实诚啊?

  说是这么说,可是,我不想活了,除了自杀,还有啥“死法儿”呢?

  嘿嘿,有的。

  一七六一年,奥地利有一位美丽的女士,不晓得为了啥,反正就是不想活了,可是,不能自杀呀,咋办涅?

  美丽的女士智慧兼具,峨眉微蹙,计上心来哎,好办,叫别人来杀我不就结了?

  可是,杀人是要偿命的呀,哪个肯替你做这个“介错人”涅?

  政府肯啊!

  我先去杀个人,犯个死罪,不就求仁得仁啦?

  呃……

  说干就干!

  美丽的女士将一个可爱的小孩子扔进了河里,然后,如愿以偿的走上了断头台。

  临终忏悔的时候,神父瞪大了眼睛:哎,我说,你这是在……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啊!是在……欺骗上帝啊!

  “那好,神父,我就为利用神圣的教法的漏洞、为欺骗上帝而向上帝忏悔吧!”

  神父张口结舌,无词以对。

  终于,美丽的女士的所有罪孽都在上帝的面前被宽恕啦。

  消息传了出去,厌世者们立即两眼放光:还有这等好事儿?!

  于是,很快便有人有样学样了。

  欧洲范围内,类似的案件迅速增多。

  教会和政府一看不妙:此风断不可长啊!

  一开始的时候,司法机构将这种案件的凶犯的死刑整的很慢、很痛苦原先一铡刀的事儿,整成零割碎剐;并想法设法对凶犯尤其是女性凶犯施以各种羞辱,以此作为阻吓。

  然而,木有鸟用。

  对于生意已绝、一心求死的人来说,死的难受点儿,并不是什么太大不了的事儿;羞辱什么的,更加木有什么感觉。

  于是,教会、政府一商量,狠下心来你不是求死吗?靠,老子不判你死刑了!你这一辈子,就慢慢儿烂在牢里吧!

  这似乎是“釜底抽薪”的“妙招”,可是,又出现了新问题。

  有江洋大盗被捉住了,为求活命,就声称俺其实早就不想活啦,犯这个案子,就是为了“被自杀”滴,你们行行好,赶紧的,铡了俺吧!

  一时之间,真假难辨。

  类似的案件,数十年间发生了好几百起,直到现在,还有零星的发生。

  “什么?你要庄神父玩儿这种下作的把戏?他是何等骄傲的一个人,怎么可能做如此不名誉的事情?”

  “唉,两害相权取其轻不名誉归不名誉,可是,总好过不得忏悔和免罪,带着一身罪孽,孤魂野鬼的等待最后审判的降临吧?”

  “这……人各有志,就难说的很了。”

  “就不晓得他的遗书呃,我是说,他临终前写的那几句话,是个啥意思?‘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这个‘魔鬼’,何所指呢?”

  “嘿嘿,这个嘛,倒不是很难猜……”

  “哦?请教。”

  “这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啊!”

  ……

  庄汤尼一死,线索中断,“南堂”一案的调查,戛然而止;而法国和教廷方面,也再未就“南堂”一案,向中国政府提出任何交涉,就好像这个案子从未发生过一样。

  庄汤尼的自杀,是将法国和教廷都架到了炉火上烤了。

  国际舆论普遍认为,庄汤尼畏罪而自杀,而这个“罪”,就是中国政府在照会中指责的“贼喊捉贼”。

  法国政府的反应,很能说明些问题:庄汤尼死后第三天,署理驻华公使博罗内和一等秘书克莱芒,奉命“回国述职”。

  这下子,既“下旗”,也“归国”了。

  甚至有阴谋论者认为,庄汤尼乃是死于自己人之手眼见阴谋即将败露,策划“南堂”一案的相关势力,赶紧杀人灭口。

  当然,也有人相信,杀人灭口是杀人灭口,不过,只是庄汤尼和阿历桑德罗个人之间积怨所致阿历桑德罗发现庄汤尼贪污公款,庄汤尼买凶杀人。

  但即便如此,也足够法国和教廷尴尬了。

  所以,“南堂”一案,有线索也好,没线索也好,都不要再往下查啦。

  不过,即便中国人“配合”,不再深究此案,法国和教廷的麻烦,也不过刚刚开始。

  “自养”、“自治”、“自传”乃至“别立一宗”的风暴,即将刮起。

  目下,这场风暴还在酝酿之中,法国和教廷的麻烦,暂时限于应对舆论的质疑。

  法国的对策是装聋作哑;教廷却没法儿这么干庄汤尼之死,到底是不是自杀,总要有一个定性吧?

  庄汤尼一个人的荣辱,本无足惜之,可是,他是神职人员,且直属教廷,他的荣辱,牵连的是整个教廷。

  更关键的是,如果将其死定性为“自杀”,人们便会追根究底,他为什么要自杀呀?

  可是,他明明就是自杀,又如何能够遮掩天下人耳目,给他“换一个死法儿”呢?

  梵蒂冈养的许多神学家,到底不是白吃饭的,经过一番绞尽脑汁,到底还是给他们想出一条“两全之策”来,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教廷的声誉,更救了庄汤尼一命啊,不对,庄汤尼的命,是已经没有了,救不转了,不过,其所救者,对于一位信仰坚定的教徒尤其是神职人员,其重要性,过于生命。

  或者说,是庄汤尼“自救”这条“两全之策”,就是从庄汤尼的那封“遗书”上来的。

  “魔鬼进入了我的身体

  我必须杀死他

  没有其他的选择了”

  这说明,第一,彼时,庄汤尼的身体,已经成为魔鬼的“宿主”;第二,“没有其他的选择了”,意味着庄汤尼竭尽全力,也无法驱逐魔鬼,则为了杀死魔鬼,只剩下消灭“宿主”这一个法子了。

  因此,庄汤尼不是“自杀”,是“杀魔”,以付出自己的生命为代价,与魔鬼同归于尽,这个行为,同战场上英勇杀敌而牺牲的战士,并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

  啊?

  呃,请问,这个说法,有什么……理论依据吗?

  有的!

  请看《旧约》中三松的例子,“摇动神殿支柱,使之倒塌压死聚集其中的培肋舍特人时,他直接杀死培肋舍特人,自己也殉身。”

  咦,“于史有征”呢!

  如此说来,庄汤尼非但无罪,还要予以表彰?

  呃……这就不必了。

  不然的话,若自杀者都声称自己“为魔鬼所侵”、“与魔鬼同归于尽”,就不妙了。

  再者说了,庄汤尼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罪过的他没能撑下去,到底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不坚定嘛!

  不过,这点子罪过,是可以赦免的。

  想当年,土耳其人攻破君士坦丁堡,许多妇女为不受辱于异教徒,纷纷自杀,城内的大主教对她们的行为,予以紧急赦免自杀归自杀,可是,也得得看一看,这个自杀,到底为了什么?

  这些女人,不是“背信”相反,她们正是因为忠于自己的信仰,才自杀的嘛!

  就像中国人说的,“礼有经、有变、有权”,大主教的做法,就是正确的“权变”嘛!

  虽然,君士坦丁堡是东正教的,不过,到底都是基督一脉,还是可以借鉴的嘛!

  好,好,您咋说咋好……哎,话说了回来,这么说,庄神父“杀魔”之前,其实已经为自己“预留退步”了,看来,嘿嘿,也不是那么“实诚”……哦,我是说,庄神父实在是一个很聪明的人啊!

  嘿嘿,是滴!

  “南堂”一案,虽然还有更多后续的发酵,但这个案子本身,从此尘封于历史之中,成为十九世纪中后期一个著名的悬案,并衍生出了十几个不同的版本,供历史学者和八卦爱好者们品论。

  这些版本,彼此迥异,但所有的版本,都指认一个事实庄汤尼之自尽,起于心理防线的崩溃,而对其心理防线的致命一击,来自于军调处在“圣母山”圣母像脚边发现的那个“Z”庄汤尼姓氏的首字母。

  后世,有多种以“南堂”一案为蓝本的文学作品小说、戏剧、电影,其中最著名者,是一部名为《Z》的歌剧,而根据《Z》改编的同名电影引进国内之后,被译成了《南堂魅影》,其中,被影人和观众奉为经典的一个镜头,就是在庄汤尼的幻觉中,字母“Z”一而二,二而四,四而八,八而十六,最终,漫天飞舞的“Z”,将庄汤尼彻底淹没,并充斥了整个银幕。

  然而,没有人晓得,这个所谓的“Z”,根本不是什么“事实”纯属陈亦诚和马丁内兹的“自由心证”。

  “圣母山”圣母像脚边,血污一片,纵横交错,只要你想象力足够丰富,那些血痕,二十六个字母,说是哪个字母都没有问题。

  事实上,最大的可能,那些血痕,不过是阿历桑德罗神父临死前无意识的挣扎所致,根本就不是什么“指示凶手的身份”。

  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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