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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章 好报


  改革开放后,房屋交易出现是重新出现了。

  可这里有一条,这种交易并不是光明正大的,里面全是猫腻。

  因为别忘了,当时的法律并不允许私人进行房屋买卖啊。

  自解放之后,国家就一直在实行房屋公有化政策。

  当时的房子大部分是公家的,特别是像单元房这种条件最好的房源。

  那就必须得曲线救国才行。

  说白了,其实就是钻政策的空子,打着换房的幌子,在私下里交易房屋居住权,或者也叫使用权。

  由于当年的机关、团体、工厂、企业等单位的办公地点与职工宿舍距离过远,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所以从1953  年开始,为解决职工离工作地点过远、上下班不方便的困难,京城房地产管理局就开始实行市民房屋交换。

  政策是以“地点适当,基本等量”为原则。

  且明确指出“不论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和个人,在换房双方及业主同意原则下,均可互换房屋。”

  换房具体的程序按照官方说法是,先由欲换户提出申请,并持住房凭证或产权人(单位)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区或欲换入地区的换房站或调配部门登记。

  在换房双方同意互换住房时,需同时持住房凭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到登记部门签订换房协议书。

  然后再经房屋所在地管片管理员签字盖章后,办理变更租赁契约和户口迁出、迁入手续。

  可实际操作上呢,比这么一大套简单得多。

  想要交换房屋的双方,只需各自带上证明材料。

  然后一起到房管所现场办理一下房屋过户手续,就行了。

  说实话,这个换房政策确实是出自利民考虑的好政策。

  因为真有实际困难的人,通过换房不但节约了上下班的时间,还免除了他们路上奔波的疲劳,且降低了交通费用上的支出。

  对社会也同样缓解了公共交通的压力,减少了交通事故的隐患。

  但必须得说,便民的同时,这个政策却给不合规定的房屋买卖开了一个大口子。

  首先,以当时那个连程控电话都没有,一切就靠介绍信的社会环境而言。

  房管部门想要查证一下这种事儿的真假,成本太高了,也太难了。

  那么买卖房屋使用权的私下交易,就缺乏有效的分辨手段。

  买主儿真要想弄份证明材料,只需自己来个萝卜章的障眼法就行。

  至于收了钱的房主,当然也是不会真去较真,还要什么换来的房子的。

  而其次呢,当时的法律也不健全。

  完全缺乏相关的管理政策,根本没法对涉案当事人作出处罚。

  即使查出来是假,抓住现行了,也不能怎么样。

  这压根儿就属于“无风险犯罪”。

  实话实说,被识破发现的不足万一,顶多就是批判教育的过。

  其余的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了。

  而且造成事实之后,永远也不会有人追究。

  因为真正的相关政策出台是九十年代初期的事儿。

  等到了那会儿,之前出的这种事儿已经太多了。

  那不合法也变成合法了,这就叫尊重既定事实。

  想想看,现在由深知其中门道的洪衍武亲自来这件的事儿,那不就手到擒来,跟玩儿似的嘛。

  别的不说,就说找房源,这事儿就是难者不会,会者不难。

  别看各区都有房屋交换服务站,那是专门进行换房信息交流的地方。

  可一般人去了,往往只能看见表面的浮水,看不见水下的瓤儿。

  因为如果真心着急换房的主儿,到了服务站,肯定就心无旁骛,直接进去按要求索房源了。

  那里面登记的,根本不会有想出卖的房源。

  要找这样的房子,还必须得通过特殊渠道才行。

  什么特殊渠道?

  服务站门口招贴栏上的个人留言呗。

  洪衍武独爱那种只写自己房屋条件,不提什么交换房屋条件,只留了联系电话和“有意面谈”的留言。

  于是乎,还没两天呢,他就给边建功在附近弄下来两套房源来。

  要说这两套房子的条件其实差不多。

  都是六七十平米的二类房,还都是坐北朝南的三居室。

  不过楼层有点区别,一个五楼,一个三楼。

  还有就是地点远近不同。

  五楼的在樱桃园路口,离福儒里公交车一站地的距离,是五四一厂的职工楼。

  三楼的远点儿,都到了“玄武艺园”那边了,是区政府的职工楼。

  所以到底想要哪套房,还得边建功和他女朋友一起合计。

  另外,既然是纯帮朋友忙,价钱就得靠边建功自己和人家商量了。

  不得不说,边建功的女朋友,在外交公寓上班的杜兰挺有主心骨儿,看问题还挺准。

  她觉着边建功是开汽车的,距离无关紧要。

  重要的倒是区政府的楼层矮,周边环境不错,有公园、有医院、还有好学校。

  而且周围住的邻居大多是区政府的公务员,素质比较高。

  真把户口办过去,对将来孩子的入学和成长都有利。

  那么好,尽管当时这种交易全凭漫天喊价,就地还钱。

  区政府大院的那套房,房主要价一万二,就再也不肯让了,比五四一厂的房高了足有两千。

  但杜兰还是果断选了这套房,痛痛快快让边建功交了两千定金。

  这样剩下的事儿就差洪衍武给他们找证明材料,然后替他们办过户了。

  至于另一套房,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洪衍武也没白糟践。

  想起“小百子”一家还挤在天桥剧场后面的大杂院里,他自己花一万块给买下来了。

  同时弄了份儿“小百子”名字的材料,就打算把这房送给小兄弟了。

  人家那滨城海参钱一直放他这儿也没要过,他不能真当成自己的吧?

  要说还真是好心有好报,就洪衍武把两套房办好过户手续这天。

  不但边建功这小两口千恩万谢,请他和水清带着孩子去建国搓了一顿。

  洪衍武还在房管所遇着一件好事,敢情居然有一桩私房买卖堂而皇之的办过户让他碰见了。

  跟着再一细打听,他差点没乐疯了。

  敢情今年3  月21  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通知,已经决定恢复办理私房买卖业务了。

  说凡在城镇范围内的私有房屋买卖,经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这意味着什么还用说吗?

  就现在这行市,这价钱,他要想当“洪半城”那都不是太大的难事啊。

  这可不同于买卖房屋使用权,这是完全合法的正式所有权交易呀。

  什刹海的四合院,闹市的铺面房,想想就得劲儿啊。

  还甭说,正愁赚的钱怎么花出去呢?这不又有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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