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46章


关于此事,腾飞做了一个详细的调查。

        回京后,他给张一凡汇报了这次调查的一些情况。腾飞说:这些乞讨人员大致分几种情况。一种是成年妇女带着小孩在乞讨。这种情况她们的小孩大都是真的,当然也有少数部分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

        据他们查到一对中年夫妇,他们在四年之内生了个五个小孩。其中有一对双胞胎。平时他们夫妻各领一名小孩在大型购物中心门口,步行街,车站,地铁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行乞。

        其他的三个孩子,就以每天二百左右的价格租给同行。据同行的人说,有个小孩子在身边,更容易博得他人的同情。因此,在他们这个行业里,小孩租赁生意居然还算不错。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象上次那样,小孩是拐骗过来的。这种情况也占一定的比例,他们利用这些小孩子来行骗,行乞。

        腾飞道:据民警反应,现在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这个行业,他们早已经不以为耻,反而觉得这个行业来钱快,而且不用交税。就拿在工地上干活来说,一天累死累活的,也就一二百块钱。还要冒着被包工头黑的风险。乞讨则不一样,每天到手的都是现金,没有赊帐。运气好的话,一天几百不成问题,有的一天上千也有。相比之下,他们就选择了这条路。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笑贫不笑娼,因为这个行业能赚钱,渐渐演变成一个家族,甚至一个村庄的大多数人都加入这个行例。当然,这也是与地方风气有关,在一般的地方,这种行乞是要被人鄙视的,被人骂叫花子。但是一旦整个村子都成了这种风气,天下乌鸦一般黑,谁也不要笑谁了,相反,他们还要经常在一起开会,比较,总结交流经验。

        以前的人是因为穷才当叫花子,现在的叫花子居然个个配有手机,叫花子之间靠手机联络,交流信息。有的甚至还有组织,分地盘进行乞讨。警方的人说,这些乞讨为生的人,虽然还干着叫花子的行业,但他们实际上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叫花子了。他们已经成了一种产业,一种职业。

        警方经常看到一些乞讨的人打电话叫快餐,吃得比一般人都要好。他们喝的是冰红茶,康师傅饮料。他们不穷,他们比一般的打工者更富有,有人开玩笑说,他还见过叫花子住宾馆的。他们换了身衣服就进宾馆,再换身衣服就是叫花子,让你根本就分不出来。

        而这些人讨钱的理由,居然也五花八门,叫人哭笑不得。

        据警方前不久抓到的一名乞讨人员,四十五六岁的中年男子,他出来讨钱的目的,居然是为了筹打牌的钱。他说自己有钱的时候,就在麻将馆里打牌,住交待所。没钱的时候,就出来讨一会,讨到了够打牌的钱,他就不讨了,继续上麻将馆。他每天的日子就是这样过的。

        他说自己这个圈子里,象他这样的人不少。手气好的时候,他们就在麻将馆混日子,手气不好,或身上没钱了才会出来工作。他们的工作,就是行乞。

        这本来是多么可笑的事,可它偏偏就发生了,这么实实在在,令你不得不相信。换了以前,谁都不知道这个乞讨队伍里还有这么多骗局。以前只要看到有人行乞,当叫花子,那破破烂烂的,都会于心不忍,给他们一些零钱。可谁又能想到这个最让人反感,让人看不起的行业,居然被人利用,成为发家致富的捷径。这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事,历朝历代,可谓是极为稀奇。

        张一凡听了腾飞的汇报,心里已经明白了七八分。有人已经把这个最讨人反感的行业,堂而皇之变成了产业。为了防止这些人继续给社会和城市造成困扰,难道真要立一个禁止乞讨法?

        如果这样,那些真正需要人施舍的,那些因为各种原因丧失劳动力的人,是不是应该给他们留条活路?张一凡挥了挥手,腾飞立刻退下。

        虽然我国没有明文禁止行乞,但是有法律规定,禁止强行乞讨。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中有规定,如果是强行乞讨,反复纠缠,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如果是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可以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可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张一凡觉得,这些法律尚有不完善的地方,应该需要修改。

        或者说,乞讨者必须有国家许可的证件,或者医院提供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等,只要这种丧失了劳动能力,无法正常生存的人,才允许乞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果是正常人,在某种途径发生意外,比喻有人在回家路上丢失了钱财,或者遭歹人劫持,应该向警方求助,而不得擅自行乞,给社会和地方带来困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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