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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释奴令


第334章  释奴令

        内阁。

        王礼慎重问道:“陛下,青楼楚馆自古有之。如今毫无缘由强制取缔,会否有些不妥?”

        梁文煊也说:“元辅所言有理,此事还是应当从长计议为妙。”

        倒是新晋封侯的朱承训啥也没说,因为他早就知道了。

        也无怪这两位会开口劝阻,今日皇帝忽然把他们叫过来开会。结果却说要突然取缔全国境内的青楼楚馆,这让他们着实有些不能理解。

        皇帝好端端的,取缔青楼楚馆作甚?

        当然,这并非代表他们反对。

        毕竟这位皇帝早先就让他们见识了一番什么叫乾纲独断,愣是没跟内阁商量,强行就把北宗的衍圣公给砍了,便连知会也是后来让宣传部大肆刊印此事才知道的。

        明明可以不用杀人,更温和的处理办法,甚至皇帝也完全不顾忌天下士子的看法。

        朱怡炅却是毫不退让,直接怼道:“青楼楚馆自我大明太祖、宣宗二帝以来,便已被废除,又何来自古有之?再者,朕也并非要取缔青楼楚馆,只是禁绝皮肉生意。便是太祖时期的官妓,也只是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莫不是朕记错了?”

        严格来说,从明宣德以后,那些妓院其实都是不合法的。

        因为宣德帝在位期间,深感国内青楼官妓泛滥,官员也整日流连温柔乡,不理政务。

        实在看不下去的他,便下了一道旨意:“祖宗时,文武官之家,不得挟妓饮宴。近闻大小官私家饮酒,辄命妓歌唱,沉酣终日,怠废政事,甚至留宿,败礼坏俗。礼部当揭榜禁约。再有犯者,严惩不贷。”

        并在随后于全国发动扫黄行动,一举将大明两京十三省的官办青楼全部取缔,还废除了延续上千年的官妓制度。

        而且,即便是官妓制度,明太祖时期也只允许商贾小民去逛青楼,严禁官员士绅入内。

        不过,大明的这次扫黄行动也只是废除了官妓,民间还是可以偷摸着来。后头几代皇帝都觉得这是个麻烦事,吃力不讨好,索性也就默认了。

        王礼、梁文煊尽皆眉头微动,看来皇帝确实是铁了心的,要不然不至于前明旧事都能查的这般详尽。

        至于皇帝说的并非取缔,连皮肉生意都不给做了,那与取缔也没多大区别了。

        至少他们是这么想的。

        朱怡炅没给王礼他们再劝的机会,毫不客气说道:“两位卿家不必再劝,朕意已决。而且,朕也是在贯彻我大明先帝皇祖之念。朕没有直接强硬封禁全国的青楼楚馆,便已是仁至义尽了。”

        “微臣不敢!”

        几位阁臣连忙拱手。

        在朱怡炅的强硬坚持下,这事便算是定下了。

        朱怡炅微微点头,又说道:“既青楼楚馆如此,那这人牙行当也不可例外。朕记得,自汉唐律例起,若有从事人牙行当者,皆论死罪。至宋时,乃废除人市。便是前明与这伪清,对此也都打击颇重。而我大明又早已去除贱籍,这人牙行当为何还在?传朕旨意,即日起清查全国,但有人牙行当者,一律予以禁绝取缔。”

        取缔人牙行当,这事可着实不算小。

        人牙行当很早就有,且长期受到官方法律的制约。

        自汉唐始,发现就是死罪。便是南北朝那般混乱,对此也是毫不手软。后面宋、明、清三朝,一直都在尝试遏制日益猖獗的人牙行当。

        便拿最近的,《大清律例·刑律》就明文规定:“凡诱拐妇人子女,或典卖,或为妻妾子孙者,不分良人奴婢,已卖未卖,但诱取者,被诱之人若不知情,为首者,拟绞监候,被诱之人不坐。若以药饼及一切邪术迷拐幼小子女,为首者立绞。”

        对于从犯及其知情不报者,皆流放宁古塔。同时规定:“妇人有犯,罪坐夫男,夫男不知情及无夫男者,仍坐本妇(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这明显是在针对牙婆(媒婆)行当。

        而且,除了直接参与买卖的人牙子,对于案件中官员渎职,《大清律例》也规定:“如地方该官员弁知情故纵者,照例议处。乡保汛兵盘查不力,杖八十,革役。知情故纵者,杖一百。得财卖放者,以枉法从重论,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处罚不可谓不重。

        不过,这里实际上朱怡炅是在偷换概念,因为这些律例针对的都是逼良为娼。

        <div  class="contentadv">        但若本就是贱籍、罪人家属这类,那就可以买卖。

        只有压迫最深重的宋代,对于人口买卖才是真正的完全禁绝。

        因为宋代没有贱籍,至少名义上没有。

        当然,现在朱怡炅的大明也没有贱籍,这等于又送了个借题发挥的理由。

        王礼开口问道:“陛下,若是取缔人牙行当,那原先的奴婢该如何处置?”

        朱怡炅说:“这还用朕来教你们,原先的奴婢不也是人牙行当带来的?既然人牙行当要取缔,这奴籍也要取缔,先前朕未曾关注此事。但今后,朕的大明不许再有奴籍。所有卖身契全部都要作废,今后一律不得再用奴婢,只可雇佣佣工。佣工只与主家签订雇佣年限,时间由双方协商,不过单次至多三年。过了期限便要去往官府重新公正,且若是佣工被主家无故责打,佣工可前往官府报官,请求赔偿以及解除雇佣。”

        说白了,就是释奴令,这并非朱怡炅独创。

        早在东汉初年,刘秀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就下达过释放奴隶,禁止蓄奴的命令。

        至于这个命令会否引起民间的轩然大波,这肯定会。

        但别忘了,真要按严格按律例来讲,现在天下士绅豪强家里蓄养的那些奴婢,九成九都是良家子女。

        这逼良为娼,无论明清,可都是重罪,最轻的都要流放三千里。

        朱怡炅没有直接治他们的罪,便已是十分仁慈,谁还敢有所不满?

        要知道,昔年的老朱甚至都不许官员纳妾呢,也不是不许,而是只有四十岁妻子还无所出,才能纳妾。

        四十岁在后世都不算年轻了,在古代,基本等同于爷爷辈,这特么谁等得起。

        朱怡炅想了想,又说道:“这释奴令下发以后,那些奴婢愿意离开谋生的,主家不可强留。地方官府也要予以全力配合,编户齐民。若当地拥挤实在不够落户,则往河南、山东、两广、两湖这些地方迁。其迁移待遇等同于先前的移民,地方官府不可歧视或中饱私囊,违令者斩立决。便是决定留下做工的,也需在官府公正下重新签订雇佣合同。”

        “而至于先前那些愿意从青楼楚馆出来谋生的娼妓,可由官府出面带头,鼓励民间商贾集资营建纺织作坊,雇佣这些女子进入作坊做工。而且不用局限于这些人,只要是女子,皆可招募。凡是营建作坊的,都可予以赋税优免,具体优免多少,内阁回头拟定个章程出来。只要这女子能够有了营生,便是在家中说话也有底气。”

        “而且,河南、山东如今地广人稀,男多女少,也可鼓励当地人嫁娶这些从良女子,或是脱(奴)籍奴婢。再定个鼓励政策出来,愿与这些女子成婚的,都可予以赋税减免。”

        朱怡炅承认自己这些政策有些将那些从良女子以及脱籍奴婢当政治筹码的意思。

        不过,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他不能只管开头,不管结果。

        这些女人从青楼楚馆脱身,不可能放着不管。

        还有那些脱了奴籍的奴婢,难不成任由其饿死?

        而且仅河南、山东现如今便是地广人稀,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现在还在恢复生产,忙活的不可开交还好说。等后面安定下来,问题肯定得爆。

        做皇帝,必须考虑方方面面。

        而且,这还只是明面上的政策,《女诫》这个舆论造势也要做好。

        不说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太过了。但可以进行其他操作,比如鼓励女子能够抛头露面。

        女性同样也是劳动力。

        这就得靠内阁这帮阁老们进行润色,至少朱怡炅的文化素养还不够写出这么精妙的戒律。

        等润色完成,再由皇后落笔写进去就可。

        先这样吧!我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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