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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盟军


“噢,林小姐误会了,我们不是敌人。我们应该是友军才是。据我所知,虞大小姐的未婚夫是墨总安然,但墨总现在放在心尖子上宠着的是吴迪吴大小姐。可是,我们黑总呢,对吴迪吴姑娘是一见钟情,誓言一定非卿不娶。这让我们下属很难办。正无计可施之际,我只能感叹天无绝人之路。林小姐二位的到来,让我看到了事件的转机。不如我们合作一把?为了共同的目标?”

  “我要看到您的诚意。我们在望京人生地不熟,有些事运作起来如果能借重到黑总的势力,那就方便多了。不如今天晚上,大家见面详谈?事不宜迟,迟则生变。”

  “林小姐真有大将风度,杀伐决断,不让须眉,刘某佩服。那就晚上七点,我在水云天,摆酒为二位接风洗尘。二位一定光临啊。”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盟军这么厉害,还怕弄不了那个小妮子?”林怡瑶志志凌云。她来望京之前是做过功课的。望京市黑氏家族,黑道起家,到现在已经洗白的全是合法的经营了。实力不可小觑。

  刘思深对于自己主子对于吴迪的那种毫不保留的喜欢有点不理解。是,吴迪确实很优秀,长得也不错。可是,泱泱大夏,最不缺的就是长得不错还优秀的人,尤其是那些女人们。一茬一茬的,成熟女人的风情,怀春少女的羞涩,最勾人的还是欢场女子来者不拒的诚实大方。那种老娘豁得出去,才能赚得回来的一往无前的气势,哪个男人在她们眼里是金柜,可以掏出宝藏来;哪个男人是穿了一身装潢,全部身家也就那一身装潢都是一目了然的。她们的眼睛就是世上最好的鉴定机器。在她们面前,没有人,大家全是移动的钞票。

  物质世界就不谈精神了。何必那么虚伪呢。没意思透了。

  在这个世界上,穷人向往富人,而富人又在那里无病呻吟:我穷的只剩下钱了。

  他认为,在一个物质的世界里谈情是一件浪费时间又没有回报的事。如果一个男人功成名就,还怕没有爱情?相反,一个男人如果给你专一炽烈的爱,但是他一无所有,他的爱算个屁?屁都不是。

  爱情这个玩意儿,只有在大家都青春懵懂的时候才能用来骗骗无知的小男生小女生。面对无情无义的现实生活,那些个影视剧里的浪漫镜头欣赏一遍就算了。如果不想进入这个世俗而又让人失望的人间,千万别结婚,世上红男绿女无数,只要你有足够的MONEY,哪一个不是任由你打着爱情的旗号去随便睡的?

  全他妈是爱情。

  人们一定要用“情”这个字来解释一些行为的动机。在他看来,都是一些不敢直面自己的卑劣内心的侏儒。

  纵览大夏朝历史,那些帝王将相,名入烟云阁的人们哪一个不是目的明确,直截了当的?求仁得仁,求义得义,求名得名,求利得利。当你站在金字塔尖上俯视这个世界的时候,爱情不过是囊中之物,唾手可得。

  既是自己的主子,又是自己的好友,刘思深眼看着一个流连于声色场上的花花公子,变成了苦行僧,为根本不知道他的痴情、他的存在的一个根本算不上名媛佳丽的女子的爱情所苦,他想,既然机会来了,那就帮一把吧。把那个死心眼的爱情脑拯救出来,也是功德一件。

  黑明宇自从在赛车场对吴迪一见倾心之后,把自己的桃花债收拾得干干净净,就怕万一哪天撞在了心上人的眼里,就判定了他不是良人。

  他还把自己的行为模式都改了个七七八八,不再流连于酒吧歌厅。那种能乱性的酒精更是有节制地少喝了许多,还是担心,哪一天万一被吴迪撞上了。哪一个女孩子会喜欢一个在声色场合里来去的男友呢。

  这八字没有一撇的爱情啊。太伤人了。而让他叹息的还是自己的主子兼好友甘之如饴。摆出了一副为情甘愿一世孤苦的深情相!

  为了一个女人!只为了一个女人!还是对他的情意一无所知的女人!还是根本不知道他算哪棵葱的女人!

  想起来,刘思深就气得肝疼。想一棒子砸在黑明宇头上,给他开开窍,看看,脑子里是不是哪天下雨没打伞,就进了一脑子的水!

  刘思深,一个被爱情伤害过了的男人,也难怪他再也不相信爱情。

  他喜欢邻居家的小妹妹余欢。两个人的父母都是一个单位的职工,他们住在同一栋筒子楼里。就是那种类似于宿舍楼的东东。

  那个时候,他和余欢一起上学,一起回家,他上小学的时候就知道,这是他喜欢的女孩子,他长大了就会娶她。现在想起来,那都成了笑话。

  那座筒子楼,见证了他对一个小青梅的痴情和喜欢。

  那份喜欢差点要了他的命。

  那份喜欢让他心甘情愿地放弃了一个儿子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愧疚,抛弃了已经能预知到的似锦前程。

  他觉得,他这辈子都不会再喜欢一个女孩子了。如果需要上床,他会找那种钱货两讫的姑娘,不拖泥带水,大家上床脱衣服,穿上衣裳就是陌路。多好。

  余欢,那个让他在睡梦中都痛苦到心脏都搅成一个团的名字。她拿走了他的美好的记忆,全成了噩梦。

  后来,他们一起考上了大学。而入学的前夕,余欢的父亲查出来得了肾癌。唯一的治病方法就是肾移植。要二十几万。在那个年代,人均收入几百块钱就算是高薪了。去哪里弄这么些钱呢。

  他记得,余欢来找他,说不上学了。要去南方的一个开放的城市去打工。她非常坚定地说,“只要能换回父亲的健康,哪怕是去卖呢,我也认了。”

  当时,看着她在自己面前哭得不能自已,他的心疼,很疼,那是他守护了这么些年的女孩子啊,青春妙龄,花朵一样,还没有在生活里盛开,就要被人生的风雨摧折了吗?他不能目睹这样的悲剧发生。

  于是,他把自己卖了。

  他撕碎了大学通知书。

  他与一个夜店里的老板签了一份丧权辱国的合同。

  而余欢的父亲得到了一项医疗资助,顺利地做了手术,虽然身体大不如前,毕竟是活着的。余欢也算实现了她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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