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中曲县警方亮剑(一)
一个月的公示期转眼就到了。经中曲县委常委提名,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正式任命韦鸿宇为:中共中曲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中曲县代理副县长。
韦鸿宇正式上任,并没有在人事上大动干戈。
在10月15日上午一上班,韦鸿宇就主持召开了上任以来的第一次局党委会议,主要议题是“开展一次夜间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娱乐场所集中、治安问题突出的乱点区域,组织警力集中开展夜间临查临检,对易滋生黄赌违法犯罪的地区,开展地毯式反复清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韦鸿宇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重点部位布防,加大显性用警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面巡防强度。
…………
在会上,韦鸿宇打了个马虎眼,他对与会者宣布,这次清查整治行动将在下个月的中旬左右进行,并没有把时间定死。
因为他不清楚在座的每一位的社会关系,如果把准确消息透露出去,到时可能会功亏一篑。
会后,韦鸿宇把刑警队队长洪向荣叫了进来。
“洪队,你来制定我们这次清查行动的具体计划,清查的范围、哪些人群、什么时间进行……”
“动作一定要快,我建议你把时间就定在这几天。”韦鸿宇说了很多。
“好的,没问题。韦局您放心,我明天上午就会把计划交给您。”说完,洪向荣转身离去。
洪向荣的动作果然够快,在第二天10点之前就把一份计划书交到了韦鸿宇的手里:
[中曲县开展夜间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工作安排,为深入开展好夜间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大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
三、工作重点及目标……
四、实施步骤……
韦鸿宇从头到尾一条一条的看了下去,对于洪向荣的工作思路还是非常满意的,计划也做的有条有理,突出重点,抓大放小,基本上不用进行大的修改。
“洪队,在具体行动之前,我们的准备工作要做多久?”韦鸿宇认真的问道。
“两个钟之内,我就能做到全员出动。”洪向荣语气坚定地说道。
“好的,我知道了。”韦鸿宇示意洪向荣可以出去了。
全局有正式警察451名,辅警和其他警种一共有623人。除掉一些出差请假的人员,能够同时上路的,也有700多人。
这么多人同时展开行动,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组织协调问题……
韦鸿宇十指交叉放在胸前,前后晃动着他的办公椅,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当中。
当天下午,韦鸿宇将行动方案以及时间、地点详细向市公安局进行了报告,并得到了批准。
他决定:在明天晚上9点行动正式开始!
第二天下午下班之前,韦鸿宇来到了刑警队队长洪向荣的办公室。
“今天晚上9点钟行动准时开始,要求每个人必须穿警服,警车可以打开警灯,但不能鸣警笛。”韦鸿宇严肃的对洪向荣说道。
洪向荣郑重的点头表示明白,并着手进行准备工作。
韦鸿宇回到自己的办公室,以召开党委会的名义,将几位委员留了下来。
20点50分,韦鸿宇正式向几位委员宣布:今天晚上21点准时开始夜间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此话一出口,韦鸿宇在常务副局长于飞光的脸上看到了一丝慌乱,另外一名副局长也露出了紧张的神情。韦鸿宇没有管这些,继续说道:
“请政委石文星同志,在局里坐镇指挥,其他三位委员跟我到一线。”
正在这时,刑警队队长洪向荣着装整齐过来向韦鸿宇报告:“报告局长,队伍在第一小学操场集合完毕,应到736人,实到730人,请指示。”
“按原定计划向各自的目标区域出发!”韦鸿宇大手一挥。
随着洪向荣的离去,一队队整齐的警察,一辆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在中曲县城四散开来。
路上的行人无不驻足观看,议论纷纷。
当天晚上的行动共进行了三个小时,共清查各类公共娱乐休闲场所305家,清查宾馆旅店168家,新兴住宿行业54家,新兴娱乐场所38家。
处罚未落实实名登记、未成年人五必须宾馆旅店27家,查处“黄、赌、毒”治安案件32起,行政处罚68人,刑事拘留36人。检查加油站13家,打击涉油违法犯罪2起,行政处罚3人。
在此次整治行动当中,警、辅一共有七人受轻伤,这也在韦鸿宇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第二天中午,洪向荣过来向韦鸿宇汇报:昨晚在一家水疗会所,抓住了一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男的名叫张新知,刑警队已经收到过两次关于他的举报信。
信中说他是黑恶势力,一些证据也说的有鼻子有眼的。但两次去查都没有查到什么,私下里有人传言,说这个人在市局有保护伞。
原来的局长也准备查这个人的,但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这次洪向荣准备深挖这个人,但是希望能得到韦鸿宇的支持。
韦鸿宇当即表示:你只管放心大胆的去查,我做你的后盾,无论他有什么后台,什么样的保护伞,我们这一次都给它连根拔除。
有了韦鸿宇给的“尚方宝剑”,洪向荣在这个张新知身上也是下足了力气。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终于有了收获。
张新知,男,32岁,中曲县胜利镇人,曾因打架斗殴坐了三年牢。出狱之后,他纠结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的组织。
其中肖某,胡某,李某是他们的骨干成员,汪某龙、孙某伟、毛某成、 马某刚等人为成员。
这个组织,经常利用语言和其他暴力方式,威胁其他人和单位而获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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