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章 开庭日,严厉的量刑建议
天府市。
X年X月X日,
小雨,灰蒙蒙的,天地之间一片潮湿。
似乎也预示着要发生一些很刑的事情。
天府市某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
林北早早地就来到这里,坐在公诉人席位后面,旁边是林然,沐可可和赵清雅三女。
他们将作为附带民事原告而出席。
很快,公诉人也走了进来。
公诉人是一个四十岁上下,面容威严,浓眉大眼的中年男人,看上去不苟言笑,很严肃的样子,跟林北几人也只是淡淡点了下头,便落座。
接着,审判庭前方大门再度开启,法警带着一干被告人等走了进来。
一号被告,吴云龙。
二号被告,宁启盛。
三号被告,朱晓明。
此外还有几个不配拥有姓名的龙套选手,都是启盛租车公司的员工。
能在这场庭审里坐在被告席上的,足以说明他们肯定在敲诈勒索的案子里,有重要戏份。
至于律师......
法律上有着“同案被告不能用同一个代理人”的规定,这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张三和李四是同案被告,他们请了同一个律师,那律师在为两个人辩护的时候,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应该重点维护哪个当事人的利益?又应该放弃哪个当事人的利益?
这无疑会导致一些问题。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干脆禁止同案被告请同一个律师当辩护人。
大家各自请律师。
律师们也各为其主,只需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就完事儿了。
六个被告,加上六个辩护人。
被告方队伍倒是挺庞大的,足有十二个人。
吴云龙站上被告席位就在那边瞪着俩牛眼睛,一个劲儿地瞅着林北。
眼睛里怒火熊熊。
一副要吃人的样子。
他对林北恨之入骨,要不是林北,他的事情根本不会败露,也不会被警察抓,更不会被告上法庭,面临牢狱之灾。
要不是林北故意钓鱼执法,即便面临调查,也完全可以搪塞得过去。
可以说,吴云龙有现在的下场,都是因为林北。
他对林北自然是恨得牙痒痒,恨不得将他生吞活剥了。
除开吴云龙之外,其他人倒是没有那么强烈的仇恨。
尤其是宁启盛。
他对林北并无特殊的感觉,真正记恨的人,是吴云龙,都是这逼养的把他坑了。
好好的一个老板,摊上这么个小舅子,结果现在搞得要面临牢狱之灾。
对面。
林北自然是察觉到了吴云龙对自己投来的仇恨的目光。
对此,他内心毫无波动,甚至还有点想笑。
类似的目光,林北可是一点都不陌生。
他曾在很多人的眼睛里看到过。
但那又怎样?
林北还真就喜欢这种,你们看不惯我,又干不掉我的样子。
非但干不掉我,还得被我干掉。
你就说气不气?
你们气了,那我就爽了。
哎嘿嘿ꉂ (๑¯ਊ¯)σ、
......
很快,吉时已到。
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走了进来,走上法台。
审判长是一个身材高大魁梧,国字脸,面容威严很有气势的中年人。
目光深邃。
扫了一眼,拿起法槌重重敲下。
“咚——”
书记员立刻起身,宣读法庭纪律。
“一、所有到庭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都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必须关闭手提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
“三、审判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四、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鼓掌叫嚣..........”
“五、回答法庭问话时须起立..........”
“六、法警负责维护法庭秩序,如遇绕路那法庭秩序之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于眼中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人员不得录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
......
法庭纪律并不算多,大部分都是一些正常人都应该明白的注意事项。
但还是每次开庭前都需要明确说明。
毕竟,物种多样性是普遍存在的。
这个世界上,正常人占大多数,但千万别小瞧了某些奇葩。
尤其是能站在审判庭内,被告席上的,出现奇葩的概率更是大得离谱。
就连当庭顶撞法官,甚至辱骂法官挑衅法官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
有些人的脑回路,你真的不能以正常人的思维去揣度。
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之后,依次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接着,
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天府市X区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启盛租车公司相关人等敲诈勒索一案。”
“由我,赵天明担任审判长,并依法组建合议庭。”
“现在,正式开庭!”
“咚——”
接下来便是正式开庭了。
公诉人率先起立,宣读起诉书。
这场庭审,就是针对敲诈勒索案的,并不涉及吴云龙的其他三条罪名,因此起诉书里也只包含了敲诈勒索的相关犯罪行为,适用法条以及量刑建议。
对于主犯首犯的吴云龙,公诉人给出的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五年。
启盛租车公司的老板宁启盛,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但他为这些行为大开绿灯,提供便利,并且拿了不少分红,量刑建议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他人包括朱晓明在内的几人,量刑建议从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即便是最轻的一个,也是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每个人还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罚金。
量刑建议不可谓不严。
但也只能说他们是咎由自取。
几个被告人显然都是得到了各自辩护人的提醒,对起诉书内容没有表达异议,并且都老老实实地认罪,请求宽大处理什么的。
接下来,便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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