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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百鸟朝凤枪法


  “吼!吼!吼!……”数万大军齐声呐喊,步步逼近,狩猎的包围圈在一点点缩小,最后收获猎物的时刻就要到了……

  山中的一块空地上,附近数十里之内的野兽几乎全被驱赶到了这里,豺狼虎豹,麋鹿野羊,山鸡野兔,一切应有尽有!原本见面就该互相厮杀吞噬的兽群,此时大腿挨着大腿,肚皮贴着肚皮,发出各种惊恐的鸣叫,在无限慌乱中等待着最后的裁决!

  “杀!……”萧逸一声令下,大军万箭齐发,密集的箭雨向兽群无情的压盖过去,无处可躲,无处可藏,野兽的尸体一片片栽倒,鲜血把这片山坡都给染红了……

  那些不甘心束手待毙的猛兽开始了亡命的突围,但能突破箭雨射杀的寥寥无几,偶尔有几只幸运的冲到近前,也会被手持长矛的士兵刺杀,在万物之灵人类面前,兽类毫无还手之力……,随着士兵们的射杀,包围圈里的野兽在急剧减少,当数量下降到三成左右时,萧逸突然叫停了!

  “自古围猎严禁杀绝,必须网开一面,给野兽们一条活路,留下足够的种子,让它们繁衍生息,这样来年秋天我们才能有足够的猎物继续打,天道杀生,但不杀绝!”说罢萧逸一摆手,中军帅旗连续晃动几下,铁通般的包围圈立刻让开了一角,见到生路出现,幸存的野兽立刻嚎叫着撒腿飞奔,转眼就跑了个无影无踪!

  能够在这次围猎中幸存下来的,都是些身体强壮,跑得快,头脑精的野兽,杀戮,其实也是一种优化物种的方式,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相信以后这片山林里的兽群会更加壮大,这就是天道!

  当天晚上,数万大军就扎营在东山脚下,举行了盛大的篝火晚会,无数猎物被扒皮清洗以后放在火堆上烧烤,这次围猎收获异常丰富,除了一部分用来犒赏三军,其余的猎物会在煮熟后制成肉干,储存起来,以后大军出征时,那就是最好的随军口粮!

  “今日晚宴,酒肉可随意取用,将士们,尽情的欢愉吧!”与士卒同乐是凝聚军心的最好方式,萧逸提着酒坛子,巡视各处营地,还亲自向那些在白天的围猎中表现出色,封堵迅速的士兵敬酒,典韦也提着个酒坛子跟在他身边,身为亲军护卫统领,那是要形影不离的。

  “万胜!万胜!……”萧逸所到之处,士兵们振臂高呼,他们是由衷的爱戴这位‘鬼面萧郎’,一些顽皮的新兵还会跑过来,询问他是不是真的吃人肉,结果逗得全营大笑……

  一直忙到后半夜,所有将士都酒足饭饱之后,萧逸才回到自己的小帐篷里,终于可以轻轻松松的喝自己的小酒了……

  典韦也是个好酒之人,这让萧逸很高兴,酒场和战场是最能体现男人雄风的地方,白天一战,二人胜负未分,正好在酒桌上再斗一场!

  典韦腰阔十围,体魄惊人,酒量自然是宏伟至极,跟他站在一起,萧逸原本还算修长的身材立刻就给比没了,就像一艘航空母舰边上停了一艘小鱼船,怎么看怎么可怜,但喝起酒来萧逸却毫不逊色,犹如长鲸吸水一般,整坛子的往里倒……

  两个爱武之人饮酒,话题自然离不开沙场决胜之类的话题,很快二人就品评起天下各路猛将来。

  “要论武艺吗?当属虎鸠-吕布最是厉害了!”萧逸一边喝酒,一边比划起来,“吕布那个家伙虽然人品有缺,见利忘义,弑杀义父,人见人骂……(此处省略一百句最恶毒的骂人攻击语,因为作者实在想不出来那么多);但武艺却是不凡,一杆方天画戟施展开来,迅猛绝伦,有开天辟地之势,普天之下,无人可档!”

  “哦?将军你也挡不住吗?”典韦眼中全是兴奋的神色,他和萧逸交过手,自然知道自家将军的厉害,如今有一个更加厉害的角色出现,那种感觉就像一名登山手来到了喜马拉雅山脚下,心中满满的全是斗志!

  征服天下第一,那我就是第一;无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高手寂寞!

  “呵呵,正面交锋,我不是吕布那厮的对手,可要是沙场之上论死生,我定能取他性命!”萧逸的话语中充满了自信,死打硬拼,他确实逊吕布半筹,但要是玩起阴谋诡计来,他可以分分秒秒的虐杀吕布,如果是两人指挥大军决战,萧逸更是自信可以完败、甚至是生擒吕布,说白了,打仗不是一个人的事情,而为将者,贵谋不贵勇!

  “那普天之下还有那些战将可入将军的法眼?”摸着自己那对大铁戟,典韦希望把未来可能遇到的对手全记下来,能被萧逸认可的,必然没有凡品。

  “呵呵!天下英雄何其多也,就像天上的繁星,数也数不过来的,比如大耳朵刘备那两位弟兄,关羽,张飞,此二人武艺高超,都有万夫不挡之勇,而且为人忠义,堪称当世豪杰!”

  几坛子酒下肚,萧逸终于有了几分醉意,醉酒后的他不再像一位铁血无情的将军,反而露出一副少年人的神态,有些炫耀的说道,“另外,我还有一位义兄,赵云,字子龙,手中一杆烂银枪,舞动起来犹如梨花盛开,尤其是他的那套‘百鸟朝凤’枪法,鬼神皆惊,连我恐怕也不是他的对手!”

  “天下间竟有这样的英雄好汉,不知此人现在何处?”典韦把‘赵云’这两个字牢牢记在了心底,能被‘鬼面萧郎’拜为义兄的人,必定是盖世的英雄。

  “在何处?”一口喝完手中的酒,萧逸晃着醉步躺到营地的草坪上,看着漫天的繁星,陷入了深深的回忆中,“数年前一别之后,各自离散天涯,现在我也不知道他身居何处?是否安好……大哥,我真的很想你呀!”

  世上有一种思念叫做--远方的兄弟,你还好吗?

  ………………………

  北方,在冀州和幽州中间,有一条绵延数百里的长河,水流湍急,舟船难度,所以两岸的人们就在上面建了一座大木桥,用来方便通行,在桥南岸是冀州,北岸则是幽州,所以这座桥就取名为界桥,而那条河自然就叫界河……

  为了争夺城池,袁绍和公孙赞已经在界河两岸对峙一月有余,期间双方有过几次小规模的试探性交锋,互有胜负,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的耐心都被消磨得差不多了,一场大规模的决战就要开始了!

  界河北岸,一处小山坡上,赵云一身白袍银甲,正依靠在一颗大树下休息,那杆爱如性命的亮银枪被插在了一旁,坐骑白龙驹也在不远处悠闲的啃食着嫩草,还不时地甩甩尾巴,抽打那些前来捣乱的蚊蝇,它还不时的低声嘶鸣,看来是对这里的水草很不满意吧……,

  不满意这片水草的又岂止是马?人也同样如此!

  赵云正拿着一支狼牙箭默默的发呆,箭头是用上好镔铁打制的,锋利无比,在箭杆上还有两个绿豆大的小字,‘无愁’;这正是当初他和萧逸结拜时的信物,一送狼牙箭,一送穿云箭!

  仰望远处的群山,赵云不由的发出一声叹息,当初在深山血战狼群后,他就来到幽州,投靠了公孙赞的‘白马义从’,这两年来大都是在北疆和草原上的匈奴人、乌丸人厮杀,凭借着白马银枪,赵云在战场上格外勇武,死在他手下的草原勇士不计其数,也杀出了他常山赵子龙的威名!

  可惜,立功无数却一直得不到上司得赏识,两年了,赵云还是个小小的队正,手下领着十几个人而已,年初的诸侯讨董大战何其激烈,天下英雄几乎尽数汇聚,可他却被派去巡逻北疆,无缘参加,真是有志难舒啊!

  再反观自己的哪位结拜兄弟,这两年来赵云耳朵里几乎灌满了萧逸的各种传说,‘北邙山中救驾,雁门关大战匈奴,汜水关温酒斩华雄,虎牢关大战吕布……,威震天下啊,现在世人提起‘鬼面萧郎’的大名,有伸大拇指称赞的,有恨的咬牙切齿的,也有胆战心惊夜不能寐的……,但觉没有不知道的。

  每当听到这些消息,赵云一方面为自己的义弟高兴万分,另一方面却又为自己的前途感到迷茫,论武艺他自信绝不逊萧逸半分,不,甚至还要略胜半筹,为何命运之神就不垂青于自己呢?

  “世间没有明主啊!空有一身的本领,却无处施展,为之奈何?”想到郁闷处,赵云拔出自己的亮银枪,开始舞动起来,人如风,枪如钻,赵云的枪法奇快无比,再加上他又喜欢穿白色战袍,远远望去只有白茫茫一片雾色,更本就看不清人影,尤其是当他的亮银枪在空中旋转震动时,竟然会发出一种类似凤鸣的声音,清脆悦耳,并有一种王者之音……

  很快,山中大量的飞鸟都汇聚过来,树枝上,岩石上,草坪上……,目光所到,全是各种各样的鸟类,并随着赵云的枪风舞动,发出阵阵悦耳的鸣叫,就像在朝拜它们的王者一样---这就是--百鸟朝凤枪法!

  舞到高兴出,赵云伸手从腰间拽出个酒葫芦,这是当初萧逸送给他的,三次蒸馏过得‘无愁烈酒’,千金难求,喝上一口,五脏六腑犹如火烧,说不出有多舒服,平时赵云宝贝的不得了,偶尔才抿上一小口,两年下来,竟然还剩了大半葫芦……

  不是吝啬的舍不得喝,而是闻到烈酒的浓香,就能想起远方的兄弟,知道你现在很好,我就放心了!

  “呜!呜!呜……”山下的大营里突然传出阵阵的号角声,赵云枪势一收,眼中显出兴奋的神色,大战就要开始,自己扬名立万的机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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